正己治军(转摘:王曾瑜)(1 / 1)

第一节严以律己

人是有七情六欲的。不论个人出身的富贵贫贱,其侈心往往是同他的社会地位成正比的。特别是在南宋这样一个专制政体的社会中,一旦居高官,得厚禄,便纵情声色,厚自奉养,甚至因一己之私欲,不惜为伤风败俗、伤天害理之事,乃势所必然,而屡见不鲜。但也有少数伟人,他们能以自己的信念、理想和抱负律己,其嘉言懿行彪炳于史册,垂楷模于后世,成为民族精神的组成部分。岳飞即是这样的伟人之一。

中国人受儒家思想的影响,颇为强调个人的道德修养。凡是与岳飞多所接触者,无不赞叹他的“盛德懿行,夙夜小心,不以一物累其心”,简直胜过了“老师宿儒,勉强而力行者”。①“略知书传”的岳飞,②对儒家经典的熟习程度,自然不可能与“老师宿儒”辈相比,但他却是儒家道德的身体力行者。

岳飞官居两镇节度使。自宋太祖“杯酒释兵权”后,以优厚的俸禄,作为政治交易的代价。终宋一代,节度使的俸禄特别高。如正一品宰相“料钱”每月三百贯,从二品的节度使却是四百贯;宰相“禄粟”每月一百宋石,节度使却是一百五十宋石。按北宋前期规定,节度使另有“公用钱”,其实是私用钱,每年自三千贯到一万贯,分为四等。③北宋后期,减至每年二千贯或五千贯,分为两等。④南宋初,因财政拮据,甚至连岳飞那样的统兵节度使,也不能支全俸。后来升至太尉,方“并支真俸”。⑤即使如此,也仍有借减之法,如“禄粟”只支“米、麦四十五石”。⑥

除上述“料钱”、“禄粟”、“公用钱”等外,后岳飞升太尉、开府仪同三司等,按规定也应另加“料钱”一百贯,以及罗、绫、绢、绵等,节度使另有“傔人衣粮”五十人,盐七石或五石等。⑦自岳飞升节度使后,宋廷还给他封爵,最后爵至武昌郡开国公,随封食邑六干一百户,食实封二干六百户。⑧“旧制,每实封一户,随月俸给二十五文,其加封则自有格法”。⑨岳飞的食实封加俸究竟有多少,今亦难知其详。

此外,宋高宗为了笼络岳飞,也不时颁发重赏厚赐。

依凭丰厚的收入,岳飞要铺陈豪侈的生活,并无丝毫困难。事实上,韩世忠、刘光世、张俊和吴玠四大将都过着穷奢极侈的生活,惟有岳飞是个例外,他始终保持着简朴的生活作风。

※#8226;①《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

※#8226;②《会编》卷208《林泉野记》。

※#8226;③《宋史》卷l7l,卷172《职官志》。

※#8226;④《宋会要》礼62之23,30。

※#8226;⑤《金佗续编》卷8《照会依张浚例批勘请俸省札》。

※#8226;⑥《宋会要》职官57之80。

※#8226;⑦《宋史》卷171,卷172《职官志》,《文献通考》卷65。

※#8226;⑧《金佗续编》卷2《武胜定国军节度使万寿观使奉朝请制》。

※#8226;⑨《朝野类要》卷3《食邑》。

当时的武将大都是贪婪的土地兼并狂。张俊每年收租达六十万石(另一说为—百万石)。他的子孙一次捐献给朝廷十万石租米,清单上分别开列了江东和两浙路六个州府所属十个县,共计十五个庄的租米数额。他家还将淮东路真州和盱眙军的田产捐献朝廷,共计三万七千多宋亩。①

刘光世驻守淮东时,派遣“干当使臣”掠夺民间膏腴良田,光上报给宋高宗者即达三万宋亩,实际上决不止此数。②韩世忠曾向宋高宗提出要求,愿用三万八千贯钱购买江南西路临江军新淦县没官田宅,后又提出要买北宋jian臣朱勔的平江府南园,请佃官田一千二百宋亩,宋高宗顺水推舟,全部赐他。宋高宗还认为韩世忠“持身廉”,将著名的永丰圩赐他。韩世忠力辞,就算是廉上加廉。他家每年所收租米多达几万石。③刘光世部将郦琼,其地位次于王德,约相当于岳飞部下的张宪,他在镇江府也有四千三百宋亩水陆田。④

岳飞从一个普通的耕夫,骤然升迁高官后,故乡汤阴县的岳氏宗族不能忍受女真贵族的奴役,便闻讯纷纷南逃,投奔岳飞。为了安置其宗族,岳飞在江州庐山之南,先后购置田七宋顷八十八宋亩,地十一宋顷九十六宋亩,水磨五所。宋时南方所谓“地”,往往是指瘠薄而出产甚少的旱地。岳飞的近十二宋顷地中,只有九十一宋亩是熟地,其余都是荒地,故田地的收入,主要指kao这七八宋顷水田,“尽以赡守家者”。此外,岳飞还先后盖造或购买房廊、草屋和瓦屋四百九十八间,其中三十八间建在江州城中,作为自己私宅,其余的房屋主要集中在庐山的岳家市。岳家市既是岳母葬地,又是岳氏宗族的聚居地。⑤

岳飞在江州购买或建造田地、房产,固然是准备将来功成身退之用;但在他生前,主要的受益者自然是其宗族。岳飞的田产主要用于出租,抑或宗族自耕,抑或两者兼而有之,今已不知其详。但是,岳飞即使按其正常的俸禄收入,也足以购置远远超过上述数字的田地、房产,他却并未如此购置,故他的田产远远少于同时代的武将,则是确定无疑的。

宋朝的衣着仍以丝织品和麻织品为主,棉花产量颇少,棉织品视为稀珍。当时所谓的“布”,是专指麻布,穷苦百姓没有能力穿戴丝绸,只能用粗麻片裹身。很早以来,“布衣”就成了平民的代名词。岳飞平日只穿麻布,不着绸缎。有一回,他看到李娃穿着缯帛的衣裳,虽非高等的绫罗,岳飞已经很不高兴,说:

“吾闻后宫妃嫔在北方,尚多窭乏。汝既与吾同忧乐,则不宜衣此。”⑥

从此以后,全家人再不敢穿戴丝绸了。

岳飞是北方人,到南方后,日常食物依然是麦面加齑菜,如果用荤食,也只是一味。即使同部属会餐,一般也只是家常便饭,另加猪肉。有一次会食,厨师供应鸡肉,岳飞感到奇怪,问道:

“何为多杀物命?”

厨师回答,鸡乃是鄂州知州衙门所供,岳飞立即命令,“后勿复供”。他在部将郝晸那里作客,郝晸知道岳飞的性格,只用一种素面食招待他。岳飞问此为何名,郝晸说是“酸馅”。岳飞说自己平生从未吃过这种面食,命令将余留的酸馅作晚餐。他这种颇有点过分的节约,使众人感到惊愕和惭愧。⑦

岳飞对儿子们的管教极严。除了激励他们从戎报国外,在读书的余暇,不论是岳雲或岳雷,都必须在田圃里把犁握锄,操持农务。岳飞认为:

“稼穑艰难,不可不知也。”

至于饮酒,更是在严禁之列。⑧

韩世忠、刘光世、张俊、吴玠等将帅都是姬妾满堂,纵情享乐。吴玠后来因为服用丹石,酒色过度,咯血而死。⑨韩世忠污辱部将妻女,最后竟迫使猛将呼延通自杀。⑩按照宋朝规矩,官员的正妻方能得到“外命妇”的封号。刘光世别出心裁,请求朝廷封赠姬妾,此例一开,韩世忠和张俊自然也不能例外。于是“国夫人”、“郡夫人”、“淑人”、“硕人”等封号纷至沓来,居然成为旷世之典。⑾惟独岳飞不近女色,维持了一夫一妻,同李娃恩爱始终。吴玠的属官到岳飞处商议军事,岳飞请他吃饭。这位属官对饭菜的简单,别无姬妾、歌童、舞女之类作陪和劝酒,颇感惊讶。他回去报告吴玠后,吴玠花费二千贯,买到一个仕宦之家出身的女子,并置办许多金玉珠宝作为妆奁,不远千里而送至。于是,岳宣抚相公纳妾的新闻便不翼而飞。岳飞却将这个女子安置在一间空屋,两人隔着屏风交谈。岳飞说:

“某家上下所衣??布耳,所食齑面耳。女娘子若能如此同甘苦,乃可留,不然,不敢留。”

当他听到屏风后一阵不以为然的笑声,就将未见一面的“名姝”“国色”退回了。有人劝岳飞说:

“相公方图关陕,何不留此以结好。”

岳飞说:

“吴少师于飞厚矣。然国耻未雪,圣上宵旰不宁,岂大将宴安取乐时耶!”

吴玠得知此事后,也益加敬佩岳飞。⑿

岳飞平日沉默寡言,语不轻发,一旦发话,又往往言简意赅,语重而心长。他对僚属有所批评,经常是在言语中稍微有所暗示,而僚属辈已闻之悚然。⒀但是,这并不表明他胸中有很深的城府,事事处处须显示居高临下的身份,相反,岳飞的不矫饰,不矜持,不掩过,诚恳和谦虚,在当时是有名的。

※#8226;①《会编》卷237,《要录》卷135绍兴十年四月乙丑,《宋会要》食货3之14,《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16。

※#8226;②《要录》卷84绍兴五年正月癸酉。

※#8226;③《要录》卷54绍兴二年五月乙亥,卷74绍兴四年三月乙亥,卷101绍兴六年五月丙戌,卷127绍兴九年四月乙亥,卷147绍兴十二年十二月己卯,《宋会要》食货61之47—48。

※#8226;④《要录》卷135绍兴十年五月辛卯。

※#8226;⑤《金佗稡编》卷9《遗事》,《金佗续编》卷13《天定别录序》,《户部复田宅符》,《宋会要》崇儒2之34,方域4之25,《周益国文忠公集※#8226;杂著述》卷7《泛舟游山录》。

※#8226;⑥《金佗稡编》卷9《遗事》。

※#8226;⑦《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

※#8226;⑧《金佗稡编》卷9《遗事》。

※#8226;⑨《要录》卷129绍兴九年六月己巳,《宋史》卷366《吴玠传》。

※#8226;⑩《挥麈三录》卷2,《要录》卷16建炎二年六月乙丑载王渊和张俊为抢夺一个周姓妓女,杀害宗室赵叔近,又将此妓女转送韩世忠。《会编》卷204,《要录》卷138绍兴十年十二月载呼延通自杀事。

※#8226;⑾《要录》卷85绍兴五年二月辛丑,卷134绍兴十年二月,卷149绍兴十三年六月丙戌朔,《武林旧事》卷9,《琬琰集删存》卷1韩世忠神道碑。

※#8226;⑿《金佗稡编》卷9《遗事》,《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

※#8226;⒀《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

每次出战,岳飞总是召集全体统制官,共同商讨,研究敌军可能击败我军的各种方案,大家殚精竭虑,谋定计审,然后再采取军事行动,故其用兵往往“有胜而无败”。①大致在绍兴五六年间,宋廷曾命令岳飞移镇荆南府。岳飞大会诸将,共同讨论,众人“皆以为可”,惟有任士安一言不发,岳飞一时有些怒意,任士安至此不得不进直言,说:

“大将所以移镇江陵,若是时,某安敢不说。某为见移镇不是,所以不敢言。据某看,这里已自成规摹,已自好了。此地可以阻险而守,若往江陵,则失长江之利,非某之所敢知。”

岳飞还是听从他的劝告,申奏朝廷,“留军鄂渚”。②对于文士和幕僚,岳飞更是以“礼士”和“虚心”闻名。他很乐意同他们谈古论今,以问求学,并欢迎别人直率无隐的究诘。岳飞往往同他们谈论到深夜,方才就寝。③他时常对文士和幕僚说:

“某被主上拔擢至此,倘有纤毫非是,被儒生写在史书上,万世揩改不得。”

他要求别人发现自己的过错,必定见告。大凡混迹官场较久,特别是一旦拥有高官厚禄,往往沾染上令人憎恶的官气。然而在升迁一二品大官,身任一支最强大的方面军统帅的岳飞身上,却无丝毫官气的踪影。他表里如一,坦诚待人,连自己年轻时酗酒的小过失,也并不对部属隐讳。④

岳飞立身行事所体现的高风亮节,归根结蒂,是由他许身抗金战争的理想所支配。他在自己的战袍上刺绣了“誓作中兴臣,必殄金贼主”十个字,以示与敌人誓不俱生。宋高宗打算在临安府为他建造第宅,岳飞引用汉朝霍去病的话力辞:

“北虏未灭,臣何以家为!”⑤

有一次,岳飞命令将“宅库”里的所有物品,除了“宣赐金器”外,全部变卖,交付军匠,造良弓二千张。幕僚黄纵说:

“此军器,当破官钱。”

岳飞却淡淡地回答:

“几个札子乞得,某速欲用,故自为之。”⑥

在一个贪污盛行的社会里,能“一钱不私藏”,公私分明,已极其不易,而岳飞更进了一步,“所得锡赉,率以激犒将士,兵食不给,则资粮于私廪”。⑦后岳飞遇难,秦桧派人抄家,除了江州的田地、房产外,其家仅存金、玉、犀带数条,还有琐铠、兜鍪、南蛮铜弩、镔刀、弓、剑、鞍辔之类,钱一百余贯,书籍数千卷。岳飞家中的剩钱只有其节度使俸的几分之一,却另藏有麻布和丝绢三干余匹,米和麦五千余斛。⑧巨额的布、绢、米、麦贮藏,当然主要还是为了贴补军用,而不是供本家消费的。据说上述财产估计共值九千贯,这在宋代当然不是一个小数目,但他家中并无一件金玉珍宝,却又有如此数额的准备贴补军用的物资,确是堪称“家无剩财”了。⑨

岳飞身处国难当头、国耻深重之际,对官场和军界的腐败,尤其有切肤之痛、切齿之恨,他作为一代名将,深知国难和国耻之由。有一次朝见时,宋高宗随便感叹说:

“天下未太平。”

岳飞当即回答:

“文臣不爱钱,武臣不惜命,天下当太平。”

这句言简意赅的名言,很快就传诵一时,以至后世,成为岳飞一身正气的写照。⑩岳飞“平居洁廉,不殖货产,虽赐金己俸,散予莫啬,则不知有其家”,在当时得到了公认。⑾他忠实地履行自己一不爱钱,二不惜命的名言。

人生在世,酒、色、财三关决不易过,岳飞却泰然超越三关。由于他对功名,即他心目中至神至圣的抗金事业十分热衷,对个人的利害得失也就十分恬淡。他说:

“大丈夫欲立功业,岂可有所好耶!”

其实,作为一个有血有肉的人,岳飞不可能没有自己的嗜好。他十分嗜渴琼浆玉液,但鉴于两次酗酒的教训,将饮酒的嗜好也戒掉了。有时一些部属好意劝酒,只能使他发怒。岳飞一直盼望着攻破黄龙府(今吉林农安县)时,能一破酒戒,开怀畅饮。⑿黄龙府原是辽边境城市,金太祖攻辽,黄龙府为金朝最早夺取之重镇。⒀岳飞一直将黄龙府作为金之老巢。他和全军将士一样,深信总有一天,白山黑水之间将回荡着岳家军的凯歌。

※#8226;①杨简《慈湖遗书》卷16《论兵》。

※#8226;②《朱子语类》卷127。

※#8226;③《金佗稡编》卷9《遗事》,《金佗续编》卷30《郢州忠烈行祠记》,《会编》卷208《林泉野记》。

※#8226;④《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

※#8226;⑤《金佗稡编》卷9《遗事》。

※#8226;⑥《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

※#8226;⑦《金佗稡编》卷9《遗事》,《金佗续编》卷30《郢州忠烈行祠记》。

※#8226;⑧袁褧《枫窗小牍》卷下。

※#8226;⑨《朝野遗记》。

※#8226;⑩《朱子语类》卷112,《金佗稡编》卷9《遗事》,《金佗续编》卷28《吴拯编鄂王事》,《齐东野语》卷13《秦会之收诸将兵柄》都有类似记载。

※#8226;⑾《金佗续编》卷14《武穆谥议》。

※#8226;⑿《金佗稡编》卷9《遗事》,《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

※#8226;⒀《金史》卷2《太祖纪》,卷24《地理志》。

第二节仁严兼济治军风范

岳飞自建炎三年独立成军后,一直以“纪律严明,秋毫不犯”,①“兵不犯令,民不厌兵”,②而著称于世。岳飞在军界初lou头角之际,给人印象最深的,尚不是战功,而是军纪。岳飞于绍兴元年曾对张俊说:

“用兵者无他,仁、信、智、勇、严五事,不可不用也。有功者重赏,无功者重罚,行令严者是也。”③

关于为将之“五德”,并非岳飞的发明,在《孙子》兵法中早已有之。孙武说:

“将者,智、信、仁、勇、严也。”④

岳飞将“五德”的次序有所调整,而将“仁”字放在第一位,应是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岳飞在奏中曾说:

“臣闻正己然后可以正物,自治然后可以治人。”⑤

岳飞治军,主要还是以“廉”字“正己”“自治”,以“仁”和“严”字“正物”“治人”。

岳飞的出身和经历,使他熟知百姓受军队欺压,士卒受将领凌虐的痛苦,对腐败的军政和军风深恶痛绝。他不惜用铁的手段,以维护军队的纪律和声誉。岳飞的部众原来大都是“四方亡命、乐纵、嗜杀之徒”,所以能“奉令承教,无敢违戾”,⑥主要只能凭借刀斧棍棒之威。

绍兴元年,岳飞讨伐李成,途经徽州,有百姓控告他舅父姚某“骚扰”。岳飞当着姚氏的面,责备舅父说:

“舅所为如此,有累于飞,飞能容,恐军情与军法不能容。”

姚氏也对她所钟爱的弟弟作了一番规劝。不料姚某怀恨在心,有一回竟向岳飞施放冷箭,射中鞍桥。岳飞将姚某擒获,“自取佩刀破其心”,并向老母解释说:

“若一箭或上或下,则飞死矣。飞为舅所杀,母虽欲—日安,不可得也。所以中鞍桥者,乃天相飞也。今日不杀舅,他日必为舅所害,故不如杀之。”

姚氏也觉得此说有理,就此罢休。⑦岳飞平时虽“恂恂若一书生”,⑧毕竟还保留着赳赳武夫的粗豪本色。

绍兴二年破曹成时,岳家军基本上是北方人,冒着荆湖和广南的酷暑,负荷衣甲、粮食和兵器,奔袭数千里,使很多人感到“艰辛劳苦”,难以忍受,以至有四百七十八名官兵逃亡。其他部分宋军乘机招罗逃亡者,以扩大实力。岳飞认为此风不可长,上奏宋廷,要求在各支军队中“根缉收捉”逃亡者,“押赴飞军前,对众依军法号令”,使别人“不敢仿效逃窜”。宋廷为此下令,凡逃亡的使臣设赏钱三百贯,效用和军兵设赏钱一百贯,以奖励告发和搜捕。⑨南宋初年,各军战士大致有使臣、效用和军兵三等。使臣为低品武官,因立战功而授官者甚多,统兵官名额有限,以至有官为正七品武翼大夫至武功大夫,通称“诸司正使”,官位更高于使臣,也只能“执长行身役”,即作为普通战士。⑩

岳飞为维护军纪,有时也尽量使军人和百姓不接触或少接触,“每屯数万众,而市不见一卒,惟阅试振旅,则人始幸观之”。⑾每到一地,岳飞“必自从十数骑周遭巡历”,检查军纪的执行情况。⑿有一次行军,岳飞发现一所新盖的店屋上缺少一片茅草,便立即传问店主。店主说,军队并未打扰百姓,屋顶上本来就缺一片茅草。岳飞不信,下令追查,终于找到一个马军。他承认正在店中饮食,听说岳飞将至,急于上马,不慎掣下一束茅草。店主全家为之哭泣求情,才免于处斩,而责打一百军棍。⒀岳家军行经乡村,一般都lou宿在民户门外,百姓开门接纳,兵士也不敢进屋。早晨启程时,民家屋外堆放的草苇依然如旧而不乱。⒁绍兴三年,岳飞赴吉州和虔州“征群盗”,经庐陵县,一些军士借宿廛市的民家。天明以后,便主动为主人洒扫门宇,洗涤盆盎,然后整装出发。吉州知州要为岳飞饯行,不料他已混杂在偏裨之中,不辞而别。⒂

岳飞以严格的军法约束其官兵,“有践民稼,伤农功,市物售直不如民欲之类,其死不贷”。“取人一钱者,必斩”。有一个兵士因为取民家一缕麻,束缚刍草,岳飞追查盘问后,立即将他斩首。有个兵士向湖口县人项某购买薪柴,项某“爱其不扰”,自愿少收二文钱,这个兵士一定不肯,说:

“吾可以二钱易吾首领耶?”⒃

经过成年累月严格军纪的实践,岳家军逐渐概括出两句著名的口号:

“冻杀不拆屋,饿杀不打虏。”⒄

※#8226;①《金佗续编》卷1高宗手诏。

※#8226;②《金佗稡编》卷1高宗手诏。

※#8226;③《会编》卷207《岳侯传》,《金佗稡编》卷9《遗事》大致应是抄录《岳侯传》。

※#8226;④吴九龙、杨炳安、吴如嵩,穆志超、黄朴民先生《孙子校释※#8226;计篇》。

※#8226;⑤《金佗稡编》卷15《辞男雲特转恩命第四札子》。

※#8226;⑥《金佗稡编》卷9《遗事》。

※#8226;⑦《会编》卷144,《要录》卷41绍兴元年正月己酉。

※#8226;⑧《金佗稡编》卷9《遗事》,《金佗续编》卷14《忠愍谥议》,卷28《孙逌编鄂王事》引邵缉建炎四年荐书。

※#8226;⑨《梁溪全集》卷72《奏知段恩招诱本司军兵逃走奏状》。

※#8226;⑩《伪齐录》卷上《伪齐诏谕士民榜》。

※#8226;⑾《金佗续编》卷28《吴拯编鄂王事》。

※#8226;⑿《独醒杂志》卷7。

※#8226;⒀《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

※#8226;⒁《金佗稡编》卷9《遗事》,《金佗续编》卷30《郢州忠烈行祠记》,程敏政《新安文献志》卷54吕午《和岳王庙壁上韵》。

※#8226;⒂《周益国文忠公集※#8226;平园续稿》卷37《龙洲居士严君(致尧)墓碣》,《齐东野语》卷20《岳武穆御军》。

※#8226;⒃《金佗稡编》卷9《遗事》,《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

※#8226;⒄《金佗稡编》卷9《遗事》,《金佗续编》卷21《鄂王传》作“饿杀不虏掠”,稍异。

南宋初年,财政拮据,军士们菲衣恶食,生计艰窘。由于钱粮供应不足或不及时,军队断炊、缺衣等情况,是经常发生的。绍兴二年,岳家军破曹成后屯驻江州,“钱粮阙乏”,“致本军杀马,剪发,卖鬻妻、子”,以“博易米斛”,但居然并未发生抢掠事件,后将部分军队移屯于筠州、临江军、兴国军等地,方得以度过难关。①“冻杀不拆屋,饿杀不打虏”的口号,正是岳家军在忍饥受冻的情势下,仍大致维持军纪的真实写照。

岳飞治军虽严,却严而不酷。他对部属,对百姓,甚至对降敌,都贯穿着儒家倡导的“仁心爱物”的理念。②他严禁军队抢劫和骚扰百姓,正是体现他的“恤民”精神。③

有一回,他看到提辖官鞭打军士,就立即制止,说:

“且教训之,勿轻笞辱也。”④

在宋时的军队中,长官“笞辱”军士,本是屡见不鲜的事,而岳飞却采取慎重的态度。裨将杨贵的一个兵士擅离队伍,杨贵大怒,将他脔割致死。岳飞调查此事,说:

“擅离队伍,罪未至是,汝当以死偿之!”

他当即拖下自己的衣服,以收敛这个兵士的尸身。杨贵惶恐万分,经众将“罗拜祈免”,岳飞才允许杨贵立功赎罪。⑤

在物质供应十分菲薄和匮乏的情况下,岳飞特别注意抚恤军卒。他“奉己至薄”,经常与最下等的军士共餐。酒肉一定均分部属,如果酒太少,则搀水共啜。行军时,逢军士lou宿,自己不入馆舍;出戍或出征时,命妻子李娃遍访将士家属,嘘寒问暖,以金帛周济;战斗时,只简单要求军士“手执得枪住,口有唾得咽,则已是勇也”,而常“自为旗头,身先士卒”,“亲冒矢石”,“摧精击锐,不破不止”。伤病者则亲**问,甚至亲手调药;战死者则吊唁尽哀,抚育孤寡,“或以子婚其女”。岳飞大儿媳巩氏或二儿媳温氏之父,即是“死事者”。⑥

岳飞重视对军队的爱国主义教育。每次“临戎誓众”,他“言及国家之祸”,往往“仰天横泗,气塞莫能语”,兵士们都欷歔感奋,愿效死力。⑦岳飞的努力取得相当的成功。在恶浊的社会环境中,岳家军当然不可能弊绝风清。但一般说来,贪污舞弊的行为尚能得到制裁,没有发展到很严重的程度。⑧幕僚黄纵看到一名兵士,在严寒的天气里只穿一件单麻布衫,便问他:

“汝怨乎?”

这个兵士回答:

“不怨也。他军所得请给,则有减克。又如科作纳袄之类,自身虽暖,老小则冻馁矣。宣抚则不然,所请食钱若干,不减一钱,听士自用之。某自因家累重而费之,非在上者有克于我也,何怨之有。”⑨

由于岳飞仁严兼济,恩威并施,“小善必赏,小过必罚”,“勤惰必分,功过有别”,⑩故在岳家军中,养成了—种雷厉风行的军风,令下如山倒,“御众得其死力”。岳飞在庐州,“遣骑驰奏”,恰遇大江“风暴禁渡”,别人制止这名骑士渡江,这名骑士却说:

“宁为水溺死,不敢违相公令。”

便自驾一叶轻舟,出没狂风巨浪之中,终于抵达彼岸。⑾故人称凡是在岳飞“麾下者,人百其勇”。⑿这固然是夸张之词。但是,由于主将品格的差异,管教的不同,而形成军队素质和战斗力的差距,却是无可否认的事实。

在中国古代,军政腐败,军纪放纵,是司空见惯的。军队战胜,须以掳掠维系士气;军队战败,须以抢劫平息怨愤。当时纵暴记录最多的是张俊军,号称“自在军”。⒀岳飞严明军纪,整肃军政,端正军风,是一种罕见的难能可贵的特例。这固然是时代之所需,抗金之所需,也是与岳飞个人的理想、抱负、品格和特殊努力分不开的。南宋后期的吕午写诗称颂说,“当年惟说岳家军,纪律森严孰与邻。师过家家皆按堵”,“威名千古更无敌”。⒁的确,岳飞的治军,无疑在中国军事史上是一大贡献。他自己也对本军的素质感到自豪,曾说:

“某之士卒真可用矣!”⒂

※#8226;①《金佗续编》卷29赵鼎《乞支降军马钱粮》,《忠正德文集》卷l《乞支降岳飞军马钱粮状》,《要录》卷62绍兴三年正月丁卯。

※#8226;②《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

※#8226;③《会编》卷208《林泉野记》。

※#8226;④(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

※#8226;⑤(独醒杂志》卷7。

※#8226;⑥《金佗稡编》卷9《遗事》,《金佗续编》卷14《忠愍谥议》,《武穆谥议》,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卷28《孙逌编鄂王事》引邵缉建炎四年荐书。

※#8226;⑦《金佗稡编》卷9《遗事》,《金佗续编》卷30《郢州忠烈行祠记》。

※#8226;⑧关于岳家军中贪污舞弊事件。第一,据《金佗稡编》卷9《遗事》,岳飞“尝命其将支犒”,“匿金归己,杖而杀之”。《会编》卷155载任士安有类似情况,系误。第二,据《金佗续编》卷1绍兴七年出师疏,《要录》卷113绍兴七年八月丙申,《宋会要》食货56之44,《筠溪集》卷4《霍蠡总领荆[襄)财用转一官》,岳飞第二次北伐时,“在寨卒伍有饥饿闪走”,后霍蠡查出“吏或侵渔,军多冗滥,致馈饷不继于道”。第三,《金佗稡编》卷8《鄂王行实编年》载张宪前军副统制王俊“屡以jian贪为宪所裁”。

※#8226;⑨《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

※#8226;⑩《金佗续编》卷30《郢州忠烈行祠记》,《独醒杂志》卷7。

※#8226;⑾《金佗稡编》卷9《遗事》。

※#8226;⑿《金佗续编》卷14《武穆谥议》。

※#8226;⒀参见《会编》卷136,卷180,卷230崔淮夫等上两府札子,《要录》卷114绍兴七年九月辛未。

※#8226;⒁《新安文献志》卷54吕午《和岳王庙壁上韵》。

※#8226;⒂《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