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清扬在小林随张亮他们去北京后第二天,通过一个北京的同行朋友弄清楚了这个案子的案**况。(16 小说网,手机站,16 ,n更新最快)。
肖晚林夫妻两个都是公司白领,工作忙碌,平时家务都是由一个钟点工打理。2月3日是个周六,钟点工刘阿姨照常来到肖家。
她先按了下门铃,没有回应--这是常有的事儿,虽然是周末,这对小夫妻也经常加班或出个差什么的。
刘阿姨有自备的钥匙,她一打开门,就觉得血腥气冲天,客厅里的东西也七颠八倒,地板上、墙壁上、家具上血迹斑斑,刘阿姨惊了一跳。
过了好一会儿,她才慢慢走进去,四处探看。
房间里空无一人,窗户也紧闭着,鉴于这对夫妻平时关系并不好,刘阿姨自言自语:“唉,难道是两个人打架打得太凶,都去住院了?唉,现在的年轻人啊,过日子干嘛这么较真……”
她一边嘟囔着,一边开始收拾家里东倒西歪的家具,开开窗户流通空气,拖地板,抹桌子,洗墙壁,一口气做了二个多小时。待肖家终于恢复正常与清洁后,刘阿姨就准备回去了。
她回去之前,因担心主人夫妇也许会几天不回,又挨个房间地关窗户,等关到主人卧室时,她忽然发现五斗橱下面,刚刚拖过的地板上又有两滴深红色黏稠血点,她纳闷地蹲下,又用抹布去擦拭,在抬头的刹那,刺鼻的血腥气让她终于想到要察看一下这个五斗橱抽屉。
这个刘阿姨很不幸地选择了最下面一格抽屉,她费了好大的力气才打开来。然后,她就一屁股坐在地上,至少有三分钟找不到自己的声音--那里面是一颗血肉模糊地人头!正大睁着眼睛望着她。人头的嘴巴大张着,嘴里似乎都是血。牙齿红白相间,份外吓人!
刘阿姨是爬着去客厅打报警电话的,她腿软地根本没有一丝力气站起来。
刑警们15分钟之内就到了,他们立即封锁现场--其实也没有什么好封锁的,现场已经被勤谨能干地刘阿姨打扫得一干二净。一切痕迹皆无!
警察打开了五斗橱其它四个抽屉,里面分别是两双手臂、两双腿脚、躯干部分分放了两个抽屉。抽屉底层都铺上一层塑料薄膜--是从肖家厨房拿来的保鲜膜--防止尸块血液渗出,这个是个细致和耐心的凶手。
警察取出头颅,经刘阿姨和邻居辩认,确定为受害人为这家的女主人,刘艾艾!
警察随即勘察现场,走访邻居,法医也即刻验尸。
一个小时后,肖家主卧洗手间的浴缸被确认为分尸第一现场。分尸时大量血水都被凶手从浴缸地地漏排出,大部分喷溅血点也被刘阿姨擦洗干净--她解释说,她本以为这些血点是主人在这里冲洗伤口时弄上的。刘阿姨虽然打扫得很干净。现代侦测仪器下,房间各处的血液反应还是能够做得出来。法医认定客厅是第一杀人现场。在电视墙前面地板上测试到了大量的喷溅式血点。
受害人直接死亡原因是颅骨骨折--是由某钝器猛击头部造成,该凶器并未找到。
很快就找到的是分尸的器具。就是厨房里的那两把刀具,一把斩骨刀,一把切菜刀,刀刃都卷了起来,却被冲洗得干干净净,放在刀架上。
刘艾艾除了头颅上的致命伤外,两条手臂上各有一条浅而长的伤口,被消毒绷带仔细包扎好。
法医判断受害人死亡时间已经超过12小时,确切地说,是在前一天,即2月2日晚上九点至十点钟遇害。这是个高档白领社区,住户大多早出晚归,警察询问一圈下来,竟然没有一个人能够提供有价值地线索,在晚上9点到10点这一时间档,因为正逢周末,楼上楼下、左邻右舍竟逛街的逛街、聚会的聚会,看电影地看电影,都是外出不在。
警察在肖家发现了两部手机,一部是受害人刘艾艾的,另一部,经查询机主是个叫“林小广”地。警察很快通过户籍管理机构查阅到了林小广地基本情况,并调出了他的照片。
警察随即在楼宇地电梯监控录像发现了这张熟悉的脸孔,这个叫林小广从电梯下来的时候,外套上血迹斑斑!
办案人员在察看林小广手机的时候,很容易就看到了唐青青2月2日晚拨打的那28个未接电话,他们就此推定这个这么急着找林小广的人,肯定与他关系极密切!
这样,顺藤摸瓜,张亮他们在案发24小时之内,就找到了林小广!他们很兴奋,认定找到了他,这个案子已经算是基本侦破了!
警察根据现有证据这样推断案情:因为某种原因,肖晚林和小林合谋杀害了刘艾艾,随后小林逃离现场,肖晚林留下来分尸、藏尸,处理好这一切后,也随即潜逃。他们需要弄清楚的,只是杀人动机和杀人过程而已。
小林到了北京警局后,就被作为重案嫌疑人关押起来,并很快进入审问程序,几个警察轮番训问,并一遍遍核对小林每个问题的答案,以察看有无出入和疑点。
小林的每句证词,他从肖家出来后行程,他接触的人,他出现的场合……都有刑警去一一认真核实,不过,即使这些都能被证明确凿无误,也不能消除小林的嫌疑--他身上刘艾艾的血点,刘艾艾指甲里、牙齿里残留的小林的血液……在警察看来实在是铁证如山!他没有不在场证明!他没有证人能够证明他与这个凶杀案无关!
而且,小林那样急匆匆地从肖家走出,连宾馆的行李都来不及拿就直奔机场,看上去很似畏罪潜逃。
看来,天下只有一个人能够证明小林的清白无辜,那就是,看上去似乎已经人间蒸发的肖晚林!谢谢大家!请关注更新《青青日记》9月2日篇“我要的女人不要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