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卷 月榜的传说 第十一回九疑鼎,白虹钩(1 / 1)

蜀山 流浪的蛤蟆 1224 字 10个月前

巫峡靓化光而去,这位兄弟死前的眼神,甚是幽怨,不过他眼神飘来的时候,我正打拍叶青青的马屁,木有看到。

到时有路人无意中拍下视频,论坛上放了,据传巫峡靓那眼神,被称作蜀山开府第一媚眼飘香……此乃后话。

“杀了这位二宫主,我们还是先离城罢,青羊宫肯定会大举出动的,咱们堵城门是差点,但是在城外打个游击,却不成问题。杀足一千青羊宫弟子,我们就撤退可好?”

叶青青点头同意。我们两个御剑出城,这次不用隐藏了形迹,反正已经给人识破了。我是见到青羊宫的弟子,就是一记大梵伏魔掌。叶青青第一次用了七凰玺,玩的顺手,见人就是一下砸去。

虽然特级高手,在有了戒备之下,未必就不能抵御我们这两大杀招,一时半会。但是普通的青羊宫帮众,就倒霉多了。

一路杀出成都,青羊宫早就闹翻天了。

二宫主都被人给在城里宰了,这个面子丢的也太大。这次青羊宫的大头目团圆真火,也动了怒。宣布要亲自出马追杀我们。

不过,他老人家现在还在八千里之外,等他回城,怎么也是个把小时之后了。

出了成都,我立刻拉住了叶青青。

在城里是怕被人堵上用人堆死,出了城,随时可以跑路,我不先杀个痛快,怎对得起这些曰子来的憋闷?

大梵伏魔剑化成一道金光,纵横来去,我最近艹作又有点提高,用上了后发制人的高深理论。毕竟我现在对功德值的需求,实在太旺盛。这个小号我本来就是打算先用来度天劫练手的,又倒霉的碰上了大雷音剑诀这么个玩意,功德值实在负不起啊。

最近论坛上对南明离火剑的下落众说纷纭,已经有三十三家帮会开下了赏金,要把抢剑的混蛋,杀上一百次。虽然我隐蔽的南明离火的剑光特征,不过十阶飞剑,又是一道朱虹的,想让人不联想也难。因此,想要过了这阵风头再拿出来使用。

我身上另外装了一口九阶的太白金刀,跟大梵伏魔剑配合起来,倒也杀法凌厉,等闲遇不上几招的对手。叶青青进入这个游戏,从来就没有感觉到缺过飞剑法宝。七凰玺在蜀山里属于首次出现的宝贝,谁也不可能从这件法宝,猜到我们的来历。

青羊宫的高手玩家,开始往城门聚集,我看到敌人越来越多,准备撤退的时候,手上已经多了百多条人命。功德值却只负掉了三百五十。

叶青青有些担忧,私聊给我道:“王某某,他们人越来越多,我们先走吧?”

“好!杀了这三个我们就走。”

我说的三个目标,曾经挂了叶青青一次,但是我一直没找到机会报复回来,当初我记载明白,这个仇绝对不能让他们赖的。

要想在这么多人中间杀三个特定的目标,自然非是什么容易的事情,等我完成这个任务,已经化去了十来分钟。远处天边,一道雷光隆隆,气势无俩,人还未到,就听到一声激怒的高喝。

“青羊宫的玩家退开,让我来出手!”

我暗呼一声糟糕,从这道雷光的气势,我已经辨识出来,这人是青羊宫的大宫主团圆真火赶回来了。

被大头目喝住,青羊宫的玩家果然退开了一些,只用法宝飞剑,远远的缠住我们两个。团圆真火远在天边,就已经看到了自己帮会的玩家,被两个人杀的人仰马翻。他心里气的吐血。

哪个帮会也不会在老家里,放大批高手。除了帮会战的时候,才会很多人聚集在家。青羊宫今天除了二宫主巫峡靓之外,比较厉害的玩家,不是去做任务,就是去练级了。

我亦是深悉此事,这才玩杀上门的把戏。要是青羊宫高手全在,我肯定在成都城外放烟火,勾引他们出来单挑。

团圆真火早就气的没边,一接近到攻击范围,连话也没,扬手就是一团淡黄的雷禁。

厉害,禁法能修炼到雷禁的地步,快跟我大号比肩了。

我抖手放开九疑鼎,一团青光一卷,这团雷禁悄然收走。虽然,等我收了九疑鼎的时候,里面轰的一声大震,弄的我双手发麻,但是从外形上来看,咱这一手耍的还甚是潇洒。

团圆真火看到我触动古怪法宝,破了他的雷禁,心中一惊,但是动作上却没半点迟疑,两道惊鸿剑光,连头交尾,分袭我跟叶青青两人。

叶青青放出迦叶菩提剑,跟我大梵伏魔剑一起,迎住了团圆真火的两口飞剑。三人的剑光一碰,我也暗自吃惊。

“蜀山里十阶的飞剑,论坛上的飞剑大全贴,只列了三十五口,其中有一半是只推测出土,但是却不知主人是谁的。这个团圆真火居然有太白姥姥的那口白虹钩,真是叫人走眼啊!”

这白虹钩算得上金系的至强法宝之一,虽然按照类别也算飞剑,却属于那类飞剑法宝通用形的宝贝。拥有者太白姥姥是一个极为偏门的npc,虽然法力一流,却行踪神秘,玩家难得一见。

这团圆真火居然收得这口宝贝,显然要是福缘不浅。

我有意接过了白虹钩的攻势,把另外一口飞剑放给叶青青应付。

我们三人这一斗剑,顿时惹起围观的青羊宫玩家惊叹。他们是都知道自己家宫主的剑术厉害,手上的两口飞剑,另外一口也是九阶的东海残月钩。在跟别的帮会争斗中,从没有输过一次。

就算在月胧儿那杀星手下,也撑了个平手,当然,那次平手是成都城六大帮会首脑合力创下的。

今次居然拾掇不下两个无名之辈,让青羊宫的人,再次对我们两个评价上扬。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