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2章獅子張口(1/3)
趙宋統一全國之後,疆域比後周要大很多,各地方法令並不一致,後周的律法明顯已經不符合趙宋的需求。因此,宋太祖趙匡胤敕令時任工部尚書判大理寺竇儀主持立新法。
竇儀在唐代《大中刑律統》的基礎上,結合五代時期各國的律法,編撰成新的宋代律法,就是盧燦麵前的《宋刑統》。該律法一共十二大篇,三十卷,律、令、格、式、敕、典、例,一應俱全。
律,指的是“正刑定罪”的律法,可以理解為刑律。
令,指的是“設範之製”,可以理解為重大的規章製度。
古時候的令涵蓋麵非常廣,所涉及內容包括官員的設置、品秩、俸祿、選舉、考課,國家際祀的禮儀,及戶口、田製、賦役、倉庫、廄牧、關市、醫疾等製度方麵的規定。
格,指的是“禁違止邪”的條例,也就是說不能做某些事。
常說做事不要出格就是這個意思。古代的格,說的是格是皇帝臨時頒布的針對具體違法、違令行為,進行刑事處罰或行政處罰的製敕。
式,指的是“軌物程事”,也就是做某些事情的規範,相當於現代行政部門頒布的“實施細則”。
《宋刑統》對後世的影響很大,甚至新中國的立法,都在一定程度上參考它。
盧燦手中的這本是卷九《田令》。
所記載的內容是規範土地的所有權、交易權、租賃雙方的權益,此外還有地主、佃戶、佃農、自耕農各自該負擔的責任和義務。
書的後半部分,還記錄了合法交易案例、地產糾紛處理的模範,總之,非常詳盡。
這本書並非竇家自己印製的,而是大理寺官版刊印!
對了,《宋刑統》還是中國曆史上第一部大理寺刊印並全國發行的律法。它的頒發,促生了一個新行業——訟師!
竇家後人,擁有一部《宋刑統》藏書,很正常。
北方的環境,更適合文物的保存。今天的收獲中,無論是雕版,還是本書,如果在南方,一定漚了。
第一本書給的驚喜太大,讓盧燦對稍後幾本書,略略有些失望,但這不能改變,這剩餘的十四卷書依舊是精品的事實。
《安陽集》增版卷十四,典型的宋刻本,很珍貴。
《安陽集》是誰的作品?
北宋中期著名的政/治家、詞人韓琦!宋神宗為他禦撰墓碑“兩朝顧命定策元勳”,追贈尚書令,諡號“忠獻”,配享宋英宗廟庭的人物。
還有一本也非常珍貴,竇家曾毅社南宋時期刻印的《渭南文集》卷二十五。
《渭南文集》是陸子遹(音玉)編撰整理他父親陸遊的詩詞文稿,一共五十卷。
其它書籍都是曆書、元曲小調、誌怪小說之類的,也頗有研究價值。
這些書籍中,沒有一枚有收藏章,也就是說,它們很早就被竇家收藏,然後堆積在庫房中,從未露麵。
竇存世這一袋子,算是將傳家寶送出去了!
盧燦笑著搖搖頭,算了,補償他家的機會多了,不急於一時。
不過,這些書的出現,讓盧燦對漁陽鎮附近的竇家後人家中所藏之物,來了興致。稍後見到戴靜賢,從他那要一人,和竇存世一起去附近莊戶內找找,說不定有更多驚喜的。
………
劉茜莉挎著包,一手拎著網兜,裏麵是幾斤從供銷社買來的橘子,另一隻手捏著紙條,遲疑的往大鐵門裏麵探頭望了望,小洋樓兩層,門前還停著一輛轎車,環境清幽。
地址就是這裏啊?難道那兩個香江人住在這花園洋房中?
鐵門距離主屋,有十多米,四周沒看見個人影,劉茜莉沒敢私自往裏闖,焦急的在鐵門附近騮圈,等屋裏人出來。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