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说都好,你知道的,就是那一小段稍纵即逝的时光
黄昏不叫作黄昏,仍然是哀丽的
一如莎翁所说
玫瑰不叫作玫瑰,仍然是芳香的
——题记
我这才发现,我常年生活的城市,因为多云,是一座没有落日的城市。
坐在餐馆的院子里等人,没有灯,暮色四合,仿佛一帘帷幕坠下那般迅速。黄昏显得如此浓郁,叫我突然回过神来,想,原来我这么久没有见过这里的落日了。
是时刚刚从美国旅行回来,先是自驾车横跨大陆,从旧金山开到了华盛顿特区,历时五六天。又从华盛顿特区开始,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一路停留,从东到西,回到洛杉矶,绕了一个大圈。
那一路上让人印象最深刻的,竟是每天傍晚的一场落日。
加州一号公路的黄昏,夕光洒满了海面,金跃银闪。
优胜美地国家公园的黄昏,落日化为一只鲜红的咸蛋黄,隐没在层层山林背后,半个西天都是淋漓尽致的血红。
新墨西哥州的黄昏,整个西天铺着几片粉红色与紫色的雷雨云,云块巨大无比,低得仿佛就贴在车顶,云中全是闪电,像是一个人在云层背后飞奔,白驹过隙似的,时不时在云缝中露出闪光的耀眼身影。那些闪电,或因遥远,竟然全无声音,只见光剑。随着天色渐晚,漫天粉红和紫色的云变成深蓝,继而又变成了藏青色,色彩饱满艳丽,如天鹅绒丝缎。闪电把整个天空都劈为两半,大雨倾盆而下,一瞬间仿佛在瀑布底部,什么都看不见了。其景之壮观,真是终身难忘。
华盛顿特区的黄昏。落日从林肯纪念堂背后落下去,形成了一只天然的心形云朵,许多人驻足拍照。可惜方尖碑正在维修,罩上了一层脚手架,有些煞风景。
纽约的黄昏,昏聩,闷热,有时候有雨,独自坐在酒吧随便喝几杯什么,这座城市的饱满热烈与一个人的无所事事对比太大,尤其令人孤独。
盐湖城的黄昏。我一个人站在房间窗口望着晚霞如油画一样,颜色四溢,忍不住下楼去游泳,躺在水里望着落日,那一刻像回到久远的童年。
而在亚利桑那州野营的黄昏,篝火刚刚熄灭,苍穹便洒满了漫天星辰。夜里帐篷里面冷得像冰窖。我听着远处的山上传来的阵阵雷声,想,这一趟旅途之后,我打算从此只做一名黄昏收集者。
黄昏·新墨西哥州
黄昏·优胜美地国家公园
记得在华盛顿特区那几个傍晚,我总是坐在Dupont Circle的街心花园长椅上,和周围那些各式各样的陌生人一起,彻彻底底地发呆,看匆匆来往的行人。唯一不同的只是他们歇歇脚就走,而我一坐就是四五个小时,没有人坐得比我更久。如果说一个城市是一本书的话,我会感觉自己像一枚不起眼的书签,偶然被命运插入了这本书的几页,读到了它的几行片段——
Dupont Circle是一个著名同性恋社区,随处可见花枝招展的年轻男人三五结伴,在街心花园碰了头,相约去小酒吧度happy hour。跑步锻炼的人穿着艳色的运动装匆匆而过;上班族提着公文包从地铁口涌出来;遛狗的人聚在一起用摄像机拍视频;单身白领拿着一盒沙拉,坐下来吃。一位戴眼镜的斯文男青年抱着竖琴坐下来,放好谱架,对着乐谱弹奏,似乎丝毫不介意背后是一组朋克乐队也在表演,贝斯和爵士鼓很吵。
有个高大的白人流浪汉,面容竟然还很标致;穿着一双大拇指破了洞的袜子,裹着一条脏得看不清颜色的毯子,脚边放着一只杂物塑料袋,每天下午四点到五点半之间,都坐在长椅上。有时候是认认真真沉默地读书,有时候和我一样茫然望着人群,有时候专心致志地拿刀片在自己胳膊上刻画着什么。他不闹,不疯,五点之后公园人多了,他便默默站起来,裹着毯子离开。是什么事的发生,让这样一位年轻力壮的白人男性选择这样的流浪汉生活?我几次很想要走前去问问他,但始终没有勇气。
我还曾注意到一个容貌清丽的白人女孩,手持一本书,以矫揉造作得几乎可笑的姿势,端坐在喷泉边上一个高高的明显位置。我一眼断定她一定不是为了读书——从她那犹疑不定的眼神,按捺不安的身姿,以及刻意把书的封面立起来的辛苦用心,显然知道她在等待一个从未见面的人。碰头暗号一定是那本书。果不其然,过了很久之后,一位男士来到,周遭环顾,看到她的那本书,便朝她走上前去,两人的唇语明显是在自我介绍。笑着握手之后,姑娘收好那本她根本没看的书,两人相约离开。
因为坐得最久,所以大概只有我才洞察到了这一则小小的人间喜剧,未曾想到国内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人们首次约会以书相认的Cliché居然在这里可以重现,不禁都笑了出来。
那一天打断我观察的,先后是两个亚洲女孩,和一个犹太男孩,他手持一瓶啤酒走过来,问我要打火机。
后来的几天,没有坐在Dupont Circle的时候,我就坐在国会山下面、方尖碑前面的草坪边上,在浓得让人易醉的黄昏里,看年轻人们热火朝天地打棒球,踢足球——都是朋友们组的队,煞有介事,装备齐全,带了金毛狗,还有折叠椅,运动饮料,都穿了好看的队服,玩得非常认真。
在国内,我们很少见到成年人对于玩耍和消遣这么认真。他们很少认真对待玩耍,而是把生命用在了认真学习、认真工作、认真挣钱、认真奋斗……上面。
这当然是对的——反正生命不是浪费在玩耍上面,就是浪费在奋斗上面——然而,奋斗的初衷,往往是为了最后能玩耍,不是么?
黄昏·华盛顿特区
回国后就再没有见到如画的落日了。雾霾天没完没了,混混沌沌地亮了,又灭了。一天,又一天。
后来是有一次,从北京去天津的高铁上,才又看到了落日。
初秋的落日,像雾一样铺陈在浅浅的杨树林上,那一刻像极了纽约郊外——也是在列车上,纽约去往芝加哥的慢车,车窗是茶色的,一路看去,不知是河是海的水域,无边无际,也是在雾一样的暮色里。列车的茶色玻璃令眼前一切变得像一卷底片,你知道这卷底片记录的风景已逝,突然舍不得将它洗印出来了。
那天我突然感伤,回忆像一群捣蛋的孩子那样追上了我,把我逼到墙角,蓄意嘲弄我,要我缴械投降。我成了手无寸铁的倒霉蛋,也的确毫不反抗地缴械投降了,虽然我多么清楚,在我们密密匝匝的、疲惫的生活中,感伤这种东西是多么的无济于事,而且很容易沦为笑柄。但那一刻,窗外的景物飞逝,仿佛给了我片刻的自由,让我明白时间给我的遗产永远都在,只是我太少回头。
少年时写,“在旅途中想起来的人才是最爱的”,这句子是无心之笔,现在回头去看竟成了真。
也就是在去天津的那天,我在列车上听的是小娟《山谷里的居民》。这专辑中翻唱的《走在雨中》,当时是在广州中山纪念堂听的现场版。
小娟穿着白裙子,嗓子也是白裙子一样干干净净。从来没有一个人的歌声让我泪如雨下——真是羞于启齿,我竟然泪如雨下了。当时身边坐着的是S,我哭了一整首歌的时间,但S却不知道。
一个坐在你身边的人并不知道你在哭,可见两人之间也是穷途末路了。
很后来之后,也就是我在芝加哥旅行的时候,有天夜里走出酒店来散步,Loop区繁华地段在晚上仍然人潮如织。我望着密歇根大道上的灯火,以及映满了灯火的芝加哥河,不由得在桥上停下了脚步,觉得这一幕如此熟悉,颇像广州珠江夜景。
我也就想起了几年前那个百无聊赖的夏天,我们也是散步,无聊到去坐珠江的夜游船,空****的船舱,日光灯惨白而透亮,活像一个年老色衰的妓女,哗啦一下脱光了衣服,不给一丝想象的余地,叫人欲望尽失。还好S很体贴地给我剥红毛丹吃,吃掉整整一大袋,从前我没吃过,听说是野荔枝。
距离珠江夜游一年后的某个夜晚,我们拿着免费赠票去中山纪念堂听歌手小娟的现场,明明还有另外一个朋友在,可我一点都顾不上了,小娟的歌声竟然就这么令我潸然而下。所以如今一听到那首《走在雨中》,就想起S,想起歌词里唱到的:
往事
说不尽
就像山一样高
好像海一样深
甜蜜迤逦
彩虹般
美丽往事
说不尽
我也不明白,其实我也才浅浅二十几年阅历而已,何以至于这样泪下。大约只是落寞,想起了——这一生我们以为的很多事,也就是我们的“以为”而已,不过如此。
剩下的,只有广州夏季的暑溽,连同一些细节碎片,向我印证那样一段日子真实存在过。绵密潮湿的炎热,晒得人快要熔化的大太阳底下,我和S心烦气躁地在闹市区一家菜馆吃了叉烧饭,汗水顺着额头往下掉;结账的时候价格小贵,S接过服务生递来的账单,仔仔细细地计算价钱有没有出错,还动用了手指。吃完饭,困得眼睛都睁不开了,走很长一段路去公交站,坐上公交之后我真的差一点就睡过去了。
再没有什么能比公交车更让人感觉生活窘迫了;汗流浃背气味陈杂的公交车,塞着一厢陌生人,面目皆相似且模糊,种种生活不易都明白无故地写在脸上。那种凝固的,结结实实的,挥之不去的疲惫与麻木,令人感觉可怕。
我们下车后,又走了很长一段,进了小区院子,爬完长长的楼梯,才回到家中。颓坐在沙发上,屋内光线昏暗,空气闷热,可能是因为心情烦躁,我拿接下来的一下午时间都不知如何是好。
那一年我抑郁症很重,茫然得像无头苍蝇,一次次从老家飞去广州,急于将自己交付出去,几近无理偏执。先是蛮横闯上舞台,演足一个牺牲者的戏份,再攒足了怨气,最后一股脑地撒给对方,跳下舞台就走,留下张口结舌的舞伴和莫名其妙的观众。万般自我否定之下的生活,真是再无比那更绝望的了。
又失眠。有时候挣扎到凌晨四五点还睡不着,S正酣梦,我便一个人走上阳台,看着好不容易稍微清冷了一下的广州城,天怎么也黑不透,那种不彻底的黑暗,混沌至万念俱灰。
黄昏·芝加哥
有时候又是一个人冲出去。12月的广州在夜晚还是有些凉意的,顶着大风绕着大桥走一大圈。星海音乐厅灯火荧荧,门前总有流浪歌手坐在音箱上弹吉他,高声歌唱。气喘吁吁地冲回家来,闷声不吭,和衣就睡。
硬板**被子很薄,冷得我瑟瑟发抖,床单经久不洗,气味复杂,我枕着那种挤公共汽车一般的落魄和无助感,想念老家,闭眼渗出泪来。S苦闷而无奈地看着我,无法理解,也不知如何是好。
最好的回忆,大概就是去烧烤摊吃生蚝扇贝了。烟熏火燎的夜晚,简陋的小桌子上杯盘狼藉,酒瓶子攒一地。喝到夜深,也不想回家。那条长长的楼梯,永不开窗的小卧室,气味杂陈的床,黑暗的小厕所,让我不敢面对;我又不能不顾情面地抱怨,为何并不拮据,却非要过得这么潦草。
其实大约是生活真相,叫我不敢面对。
今日回想起来真是又悔又愧——当时我的抑郁是生理疾病,固然可以谅解,我也不想如此。但受苦的不仅仅是自己,更是别人啊。
那时我对S说过,你不知道我在你身上有多大的梦想。
其实后来才觉得,两个人之间,别说这么重的话;许多重话本就是夸大其词,好像在一上路的时候,就背负了沉沉包裹,稍微远一点就累。反倒不如什么诺言什么期许都没有,轻车熟路走下去,能是多远就多远,指不定还长久些。
爱的安亡,使我们每个人都成了守墓人。
三年后的夏天,我就这么站在芝加哥河的桥上,望着威严整饬的壮观建筑群,在有风的黄昏里,想念起广州的暑热来。
已经很久没有这样放任自己与回忆独处了;旅途中长久地坐车,望着外面,往事历历在目;那感觉很像在海底潜水,缓缓前游,过去的人与事就像海底的珊瑚、礁石,绚丽斑斓或黯淡模糊,一路慢慢看过去。
七八月的旧金山,风中雾雨相杂,冷得不像话;浓雾总要到下午两三点才散去,而傍晚一来又冷了下去。出门散步,朝着金门大桥方向走,上上下下的陡坡,道路看起来像一把尺子突然翻折起来似的,像极了电影Inception里面的梦境桥段。天色一瞬间就暗了,风很大,阴寒欲雨的样子,我冷得瑟瑟发抖,搓着双手呵气,勉强往前走,只怕停下来更冷,浑身都冻僵了。怎么也想不到这是盛夏八月天。
那个黄昏,忘记走到了哪个街区,街上冷清得一个人都没有,沿街展开两排住宅,都是小小的袖珍房子,彼此之间墙贴墙紧紧挨着,尽管都很袖珍,却一看便知是地价昂贵的街区。家家户户都是小小的门,亮着一盏羞涩的小灯,楼下是小车库,很矮,矮到我走在路上,一抬头就能清晰地看见每家每户的室内场景——皆是橘黄的暖色灯光,大落地窗,屋内大都简洁素雅,俗世的温情细腻,淋漓尽致,像一本枯燥的小说中突然插入一幅极美的暖色插图,简直叫我入了迷。
逗留一阵,竟不知不觉就入夜了。深蓝的暮色,夜寒风大,我想起张爱玲写的,“……他一个人坐在沙发上,房里有金粉金沙深埋的宁静,外面风雨琳琅,漫山遍野都是今天”,顿觉恰如其分。
第一栋房子,有一个穿棕色毛衣的瘦女人坐在窗户边的白色沙发上,一盏低着头的座灯像个侍者似的,默立其旁,静静守着她看书;窗台边的花瓶里插着一束暗红玫瑰。
又看到街对面另一户人家,屋内一张桌子,四个人正在亲密地围桌吃饭,笑语不断。几只酒杯折射出亮光。
接下来的一栋房子,没有人,灯亮着,只能见到火炉壁橱上满满一墙的相框,周遭的墙壁则是满满当当的书柜……
比起美国其他地方见到的,大大的草坪和带双车车库的房子,唯独旧金山那一条街的Town house更给我以“家”的具象。大概因为那一刻我很潦倒,又冷又饿,根本没有出租车来这条街,只能坚持步行回酒店。深蓝的暮色像海水那样灌满了一条街,一路清寂无人,仰望着一窗窗细密排列的温黄灯火,我感到彻头彻尾的孤独。其情其景,但凡是有个人能默默陪我走一段,我都会动以终生之念吧。
不知为何,那个晚上我脑子里不断浮现出的画面,是两个无所事事的中年人,坐在幽暗的亭子下面,默不作声地喝盖碗茶;四下全是雨水的腥湿气,黑色的屋檐静静滴着雨。两人就这么消磨一下午的时间,相对无言,风平浪静,背后各是一生的波涛诡谲,不可说。
她像卸行李一样卸下了她的故事,来到我身边,在纽约。某个八月黄昏。第十二街的那家狭小酒吧,恰如其名,Cubbyhole。
她靠近我,指着我身边的凳子,问,这里有人吗?
我摇头,又轻又模糊地说,没人。然后以眼神请她落座。
就这样她坐到我旁边的凳子上来,一个人。一看便是上班族,黑色小5西装未换,金发碧眼,是寻常审美中的那种漂亮。我也是一个人。见她杯中酒尽,便给她买了一杯。
于是我们开始说话,她讲她的工作,生活,同事,家人……语调节奏像溪水潺潺流下。友善,亲切。我其实没怎么听进去,但我相信我当时表情是显得足够认真和有兴趣的,还频频接过话头——出于某种礼貌。
当时我心里在细细揣摩的曼妙是,我与她作为两个刚好存活在这个世代的生命个体,本来各属于不同的半球,命运从无交集,此刻却咫尺在近,用语言交换各自历史,真是叫人诧异。
黄昏·缅因阿卡迪亚国家公园
也许是因为慢慢开始仔细端详,我发现她比我想象的更耐看:金发柔软,眼睛幽蓝,脸型瘦削,下巴小巧。是个美丽而平凡的马萨诸塞州姑娘,在纽约五年了,笑容还如此柔和,做一份家居设计的工作。忙的时候很忙,闲的时候很闲。住在布鲁克林。她开始越来越认清自己的性取向,厌倦男性,希望找一个女朋友。
聊了很久,一杯酒又喝完了。我恭维她,你真美。
她说,你也是,我打赌女人们会为了你排起长龙吧。
我笑,对她说,这是我在纽约的最后一个夜晚了,再喝一杯吧。
她说,真抱歉,我也想多待一会儿,可我的妹妹刚和男朋友分手,我答应了她明天要一大早趁男朋友没有回来,帮她把所有的东西都搬出来。
我带着几分失望,说,真抱歉。那……很高兴见到你。
我礼貌而克制地和她握手——此举真是生硬到与酒吧气氛格格不入,可我实在无法抹去我抗拒陌生人的本能。
她也同我握手。
以为就此别过了,此夜也差不多该结束,她却又看着我,忽然以一种探索的语气,说,我能要一个吻吗?
我很意外,意外到居然问,什么样的吻?
说完真是后悔,再没比我这么问更蠢的了。但因为心跳加速,竟也忘记了她脸上的表情。
她说,just a kiss。
她的舌尖极为柔软,清凉,像那一晚阵雨过后的纽约夜色。然后她离开了我的视线,我没有再追出去,却足足令我后悔了其后的整个夏与秋。
留下来的,只是一杯空了的draft beer,有一个和它的口味一样俗套的名字,blue moon。
那是一个平凡的夜晚,Cubbyhole门口依旧站着一群抽烟的女人,街道小而窄,建筑们都像发育不完全的少年一样,又瘦又矮,昏昏欲睡,正准备入梦。
夜如烟一般聚拢又消散,可我连她的名字,都完全记不起来。大约是A开头的罢。
在纽约的那几天晚上,每天就是这样流连在不同的餐馆,酒吧,仿佛置时间于停顿一般,颇有醉生梦死的味道。有个晚上和几个朋友一起,一夜辗转了三个不同的lounge,club和dive bar。从上东区混到下城区,最后在凌晨四点去了韩国城一家小餐厅吃夜宵。
餐馆里,座无虚席,人声鼎沸,天花板很矮,上了年纪的韩国女服务员几乎不说英语,忙得神色匆匆。我们都没醉,恰到好处的亢奋。一桌子的食物活色生香,香气扑鼻。人们说话喧哗,高声笑谈。那一幕,仿佛是万里之外的家乡生活中,十分平常的一夜。
我由此接受了生活本质的雷同——这里和那里,真的又有什么区别。迈入成年人的门槛之后,你就知道,尽管人和人这么的不同,但这个世界像一只巨大的漏斗,我们作为无数细沙,从开阔的斗口纷纷被灌入,互相摩擦,相认,又离别,缓缓滑坠,迅速老去……然后从同一个窄口被排除出去——这个过程中我们每个人所经历的孤独,痛苦,温柔,与幸福,是如此的相似。
我们如沙,经过这样一只漏斗,最后也就不过是尘归尘,土归土。
临走的那一天清晨,我一个人出门,从时代广场步行到了洛克菲勒中心,为了登顶The Top of the Rock,最后看一眼纽约。
黄昏·黄石国家公园
我一直被朋友们嘲笑为什么选择住在时代广场附近,他们说,你应该住在格林威治什么的试试。可谁知道呢,我一无所知地来到这座全世界最著名的都市,其实就想看看它的喧哗与**。
清晨的时代广场真的没什么人,清洁工在冲洗街道。相比平时这里的摩肩擦踵,那一刻更像好莱坞大片里的末世场景。
站在The Top of the Rock俯瞰这个城市。下着雨,天色阴沉极了,能见度也不好。狭长的曼哈顿岛,灰绿色的中央公园,远处是大西洋,雨云重重。一眼望去,一小块一小块指甲盖大小的楼顶,布满了城市的面孔,仿佛触目惊心的老年斑。缓缓旋转的中央空调通风口正在排出烟雾……
在这座城市里,有过多少故事啊。它们一直在被时间的文火慢慢煮熬,百味俱备地,融化在这人世里,像一锅越来越黏稠的汤,漂浮着白烟,气味浓郁,弥漫,伸展,蔓延至整个世界。
我不由得想到,这个世界,在我来到之前,就已经存在了很久很久了,在我离开之后,还会存在很久很久。我与这个世界有过一面之缘。
望着纽约,我突然甘于了生命的短暂。
这一趟横穿北美大陆的自驾,是美国朋友博尔陪我一起开的。我们认识三年多了,他是个好人。
好人这样一个标签,在当今世道,放在一个人身上,多少有点自嘲和苦笑的意味。他与妻子的婚姻步入绝境,从几年前开始,她突然不怎么理会他,甚至厌烦他。
博尔哭笑不得地对我诉说道:“我几乎能像辨别分水岭一样,可以清晰地在时间轴上找到那一个转折点——她突然开始不理我了。每一次我尝试用交谈来解决问题,尝试问她,我们之间怎么了,她总是显得很不耐烦,借口说,我真的没时间和你谈这些,现在我满脑子都是博士论文的事情,等过了这段时间再说吧。
“永远都是,博士论文,博士论文……
“她显得那么忙,我也不好再纠缠。索性就留在台湾工作,我们分居两个半球。”
“可是你知道吗……”博尔转过头来无辜地看着我,继续说道,“我每一次回到家里,没有人,收拾邮箱,里面堆满了这半年来堆积如山的信件,有很多是来自银行的信用卡账单,里面都是她去各种酒吧或者餐厅的消费记录。她其实也显然不是一周七天每天二十四小时地投入博士论文这档子事儿啦。
“有时候人的直觉可以是很玄乎的,那一次我收拾房间的时候,在她的书桌上找到两张叠放在一起的胸卡,是她去韩国参加一个国际学术会议的证件,一张是她,另一张是一个巴基斯坦的同行……
“我问过她,我们之间是不是有第三个人出现了。每当我这么问,她总是皱着眉头不屑地对我说,别傻了!但你知道么,她就是,就是没有,从来没有,明明白白地看着我的眼睛,说,NO。”
……
那天他就这么一直开车,一边自言自语地说下去,排挡旁边放着一杯浓郁的咖啡,时不时喝上一口。那是一个晴朗的下午,车里放着Radio,是柔软的爵士乐频道,皆是一些烟熏火燎的嗓子,节奏如泛海孤舟的漂泊那样无可琢磨。
当时我们正在穿越密苏里州的绿野,阳光青翠,道路狭窄,弯道很急,几乎没有来车。是那么美好的一天。
但生命的无奈,有时候也许不因美景而得到安慰。
他的语调越来越沉缓,倾吐到一个情绪的节点,突然收住,对我说,“很抱歉,我实在不想这样对你抱怨的。”
我说,没关系。
我没有告诉他,其实我很喜欢听他讲述他的生活。因为这总能让我感觉,在这个世界上,无论种族,性别,国籍,信仰……有时候你不得不承认,人就是人,我们每个人,从某种本质上来讲,都是一样的。
黄昏·纽约去往芝加哥的列车上
为了调节气氛,我生硬地扭转话题,问他:“一天当中你最喜欢的时间是什么?上午?下午?黄昏?晚上?”
他认真想了想,说:“黄昏。”
这个回答令我非常暖心。可能因为太孤独了,人与人之间,找到一丝共同点,其实都很难得。
认识三年多来,我们时不时相见,每一次都很自然。他很善良,正直,顾家,耐心,是个好父亲。十分难得的品质。我总是很喜欢这些中年男人身上的故事。博尔年长我整三十岁,可算得上是忘年交。他常常让我想起五六年前在土耳其遇到的寄宿家庭的男主人,同样是五十多岁的中年男人,身材却高大健硕,没有啤酒肚,宽阔的肩上攒着许多故事。他们对于生活和情感的理解,总能够给我很多启发。
隔着性别和年岁的鸿沟看他们,犹如隔着博物馆的展柜玻璃欣赏器物。器物身上,有着凝固而静止的淡泊与无奈,使我总能看见岁月对于一座灵魂的雕刻,其刀工各有千秋。只是我也许没有荣幸,或说没有耐心,静静观看其整个雕琢的过程,于是止于乐在欣赏最后的作品。
那个夏天我们一路开车,像公路电影一样,没完没了地开,从西部的荒凉开到了东部的温润,花了五六天时间。我最喜欢的,是密苏里、伊利诺和肯塔基三州交界的那一小段。比起中西部的荒凉和空旷,这里的绿色使人感觉安心。有一段密苏里州的乡下,我们穿行在绵延不断的绿色丘陵深处,跨过宽阔而平静的密西西比河,其景壮观而清凉,频频令我想起马克·吐温笔下的意境。
我还想起电影里穿短裤,上身**,带牛仔帽,面颊绯红的乡下男孩,站在河水中钓飞鱼的场景。当然,这样的场景,大概不会出现在美国第一大河,那是小溪流里才能出现的场景。密苏里乡下,藏在绿荫里的房子,安安静静的门廊,窗子,蜜蜂徘徊在屋檐下,连停着的皮卡车也是安安静静的,几平方英里只有一户,大约是现代社会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日子了。那种接近隐居一般的宁静,叫我神往。
但也许也只是叶公好龙地神往一下而已了——我已经可以想象在那里住上两个星期就该会多孤独难耐——我是说,如果我一个人的话。
许多时候,我们连续开车十个小时。车上还有他心爱的儿子,十岁。很乖很聪明的小男孩,在车上百无聊赖。整个后座都是他的玩具,博尔为了这一路漫长的开车,专门买了一台DVD,放迪斯尼的动画片,每天允许他在车上最无聊的时候,上午看一个小时,下午看一个小时。
剩余的时间,小孩都在玩玩具,自己一边配音一边用玩具演绎激战剧情,想象力十足。有一次,几乎是整个上午的行车时间里,我都听见他一直在后面“突突突……哒哒哒……What the hell……Oh my gosh……”地演个不停,一遍又一遍,非常投入,几乎令我好奇到底是多精彩的玩具可以让他这么入迷。于是我忍不住回过身去一看究竟——结果我发现,那只是两只空的儿童早餐麦片盒子。
我和博尔顿时哭笑不得,我眼泪都笑出来了。
笑完之后我突然悲哀极了——在成人世界里,如今的我们,可曾再有任何一样东西,任何一样,能够让我们获得他玩麦片盒子时那种纯真的快乐?
我从来,从来,没有和一个父亲和一个儿子这样亲密相处。很多时候我都感觉我在刻意让自己成为一个隐身人,好奇地观察他们之间的动态。博尔是一个负责、善良、耐心的父亲。每一次小孩嚷着,“爸爸?”(而常常只是他在无心喃喃自语),他都极为耐心地回答,“怎么了,儿子?”
而每一天,结束了对孩子来讲漫长而无聊的行车,他都会抱着儿子,奖励并鼓舞他:“你实在是棒极了,太乖了,我的孩子。”
那一份慈爱,叫我几乎伤感。
上一次体验这样的伤感,还是在七年前的土耳其。我实习公司的老板带着他的妻子、女儿、儿子,顺便捎上我,专门开车三百公里,去往宜家购物。
回来的路上,老板开着车子,一家子刚开始的时候还很欢欣,甜蜜,他放着欢快的歌曲,和副驾驶座的妻子亲吻,而妻子回过头来亲吻后座的女儿。一个小时后,天色入了夜,一切都那么的安静,他们纷纷睡着了,五岁的小女儿伸展着脚,鞋子把我的裤子蹬得很脏。我没有反抗,没有任何行动,像一个隐形人,因为高强度地目睹了一个现实家庭的温暖画面,忍不住哭得满脸是泪。但没有人发现我。
他们都睡着了。我无声地,一直面向窗外。泪水淋湿了我整张脸。
不知为什么,这么多年过去,这仍然是我最难忘的一幕。我终于承认,无论我如何——不屑一顾地,强词夺理地——对“家庭”这个社会学概念始终给予轻视,都无法填补我内心因为欠缺它而导致的遗憾,和脆弱。
黄昏·加州东部荒野
黄昏·马萨诸塞州
黄昏·新墨西哥州路上
暴雨将至
有一年秋天,博尔又从台湾过来看我。从机场下来之后,发现他行李很多,而且很重。他说:“真抱歉太重了,里面有带给你的礼物。”
打开来,我才知道,他从台北带来的礼物,其中一套竟然是:一只非常结实的大平底锅,一包5公斤的面粉,一盒酵母,一只拌鸡蛋用的网勺,以及一瓶上好的枫树糖浆。
他很认真地问我,“你家里有鸡蛋吗?”
我说,“有。”
他说,“我这次来就是想给你做一次煎饼。”
然后我带他来我家厨房,看着他打鸡蛋,教我怎么放糖浆,橄榄油,怎么煎。他说他在台湾每天早上煎给他孩子吃,孩子很喜欢。他又重复对我说道,十六岁以前,我一直在餐厅打工挣零花钱。
煎饼确实很好吃,而他教我的步骤我早都忘干净了。
我只是直到吃完了煎饼都没想通,这么大老远来,就为了给我煎煎饼吗?还自带工具,面粉,酵母。
这两年他坚持给我朗读小说,每一次读一章,录成音频文件,然后用email发给我。有时候他工作很忙,但朗读从没有中断过。至今已经读完了三本书。他没有手机,但他却随身携带一套录音设备,大概像一台笔记本那么大的体积,连出差也带在身上,他说,这样录音效果好一点。
他的声音很嘶哑,沉缓。读得非常认真。他的年龄如今已五十七岁左右。
我比照自己,不由得想了想,在我五十七岁的时候,绝对不可能专门飞到另外一个城市去看望一个人,专门带上平底锅面粉和发酵粉、糖浆,只为给她做一次煎饼早餐。
也不可能许诺为另外一个人读书,一本接一本,录音,仔细整理,发给她。
所以我一边接受着他千里送鹅毛般的煎饼,一边产生受之有愧的感伤——不,不要对我这样,不必了。这种心意固然深沉,是我最渴望的,但我不想渐渐习惯于它,然后再亲眼目睹它的消逝;就像我恳求别人不要送花,这些美得注定枯萎的东西。
在美国那一趟,我们朝夕共处十五天。那十五天里面,我有时候感觉我们像两只萤火虫,被调皮的孩子捉来装进了一只玻璃瓶子,密封起来。外面的世界很丰富,它看着我们,我们也望着它。
黄昏之后,公路边上经常有鹿徘徊。它们想要过马路,却被闪亮的车灯吓坏——站着不动其实还算是安全的。
有一次我们开得很快,突然一道巨大的黑影出现,几乎来不及刹车,然后我们眼见着一只巨大的麋鹿,在即将撞上挡风玻璃的前一刻,飞腾跃起,硬生生从车顶跨了过去——倘若不是它灵巧,以它这么大的体型和我们的车相撞,实在不堪设想。
足足吓出我一身冷汗。
自驾的最后一天,我们一口气从早上七点开到了夜里十一点,终于到达目的地马里兰州,华盛顿市郊。
黄昏彻底消失,夜幕降临,我们的车穿过一片茫茫的、黑暗中的田野。
不知是玉米还是什么作物,无边无际地立在道路两旁,高高的,令我感觉仿佛是自己沉陷在大地中,生生剖剪开一条路。迎着车灯扑来的全是飞虫,噗噗噗地撞死在挡风玻璃上。打开车窗缝,疾风中,扑鼻灌进来的是夏日泥土的腥湿与辛香。
乡间小路许多转弯呈直角甚至锐角,他却开得飞快,叫我担心安全。我让他开慢点,但他只是说,“这简直是我从少年时代起就熟悉的一条路,我闭着眼睛都能开了。”
收音机里的爵士乐还在流淌,我们已经到达。最后他把车停到了他在马里兰州的老宅子门口,四下黑黢黢的,就着这门廊前微弱的灯光,他说,“来,我带你看看我的回忆。”
就这样我看到一座久无人居的双层大房子,塞满了种种旧物,灰尘的味道很大,一整个房间一整个房间的旧书,从天花板到地板。
他久久地望着那一橱橱顶天立地的旧书,宽大的手掌放在我的肩膀上,极为含蓄、克制而温和地,拍了拍我的肩胛骨。
他说,“这些东西,母亲都舍不得扔。她已经年过九十了,吃了一辈子垃圾食品,但还是健健康康的……生命很有意思,不是么?”他模模糊糊地对我说。
那是我们自驾旅途的终点,也是我们那年相见的最后一天。
第二天,我独自踏上了漫长的归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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